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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理解下面的案例。

案例:

我们知道,互联网上的争议是多种多样的,但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应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例如违反刑法的行为就应通过刑事诉讼解决而电子商务的课税问题,则属工商税务部门主管,只有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管辖范围的争议,才应该由民事诉讼来解决。我们在前面列出了网上民事争议的主要类型,就是要对互联网上民事诉讼的主管划定一个范围。

结合民事诉讼法确定主管的原则以及互联网虚拟空间的特点,我们认为,互联网上民事诉讼的主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关于民事侵权的案件,主要包括互联网上侵犯人身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公民或社会团体的案件。第二、因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引起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由网上合同的订立、生效、终止、效力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所引起的民事案件。第三、由于互联网上服务贸易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第四,由于网络技术不完善引起的网上民事争议而引发的民事案件。其它符合民事主管范围的网上争议案件。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网络的发展使人们的大多类活动都能在网上开展, 但现实之中的各类争议并非都能在网上发生。作为一个虚拟社区,互联网上的民事活动毕竟是有限的,我们所说的主管仅限于互联网上发生的各种民事争议案件。而最重要的是要通过讨论明确人民法院与其它社会团体的分工和权限,同时也是为确立网上民事诉讼的管辖作前提和基础。

教师解析

我们可以以上材料看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滞后性。一方面,它的滞后使网络民事诉讼等一些特别的诉讼的解决需要不断出台单行的法规,不仅给立法和执法带来不便,而且大大削弱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民事诉讼最终将可能全程在网上进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上民事诉讼。这种情况下,现行的民事程序法肯定不再适应需要。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

你应该已经更清楚地掌握了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