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践进行理论概括和探讨的科学。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
(一)民事诉讼法。一般地说,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和负有民事义务的人都会自觉地完成自己应当完成的行为。但是,有的时候权利人和义务人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会出现分歧;有的时候义务人会规避义务;有的时候权利人或义务人却急于改变权利义务的现状。凡此,均可能造成权利人的权利难以实现的局面。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又不愿诉诸其他救济方式时,权利人就会借助国家的力量来实现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是当事人最后的选择。从公正正义的观念出发,法院必须搞清民事冲突的焦点,理清纠纷的来龙去脉。为此,需要遵循严密的程序和完善的制度;需要充分调动当事人的主动性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还需要正确架构审判权和诉权,凡此,均有待于理论的探讨和科学的研究。科学研究的结果有助于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
(二)民事审判实践。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离不开审判实践。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要从理论上全面准确地阐释立法的宗旨原则精神实质,使审判实践有所遵循;二是全面总结审判实践的经验,剖析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将这些经验、热点、难点条理化、系统化,最后提出科学的解释和建议,使国家立法机关及时修整法律规范。比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构筑市场经济,需要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
(三)研究国外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应当承认,包括民事诉讼法在内的所有法律都是有阶级性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但各国法律也存在诸多相通之点。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上不少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建设市场经济的道路上是有不少法律和法学理论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比如,就民事诉讼法学而言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的理论;诉讼证据理论,诉权论、诉讼标的论 、既判力理论、目的论、程序公正理论等等以及各国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改革实践就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吸取。要借鉴和吸取必须准确全面地学习研究国外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
就宏观而论,需要研究的有: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构建;民事诉讼各项制度的宏观比较;诉讼的民主性与公正性;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相互关系;中外民事诉讼法律比较;民事审判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民事审判改革与诉讼模式;民事诉讼与社会冲突之整合;诉讼机制与社会监督;等等。从微观而言,需要研究的问题则更多了。
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苑地中一门稚嫩的科学,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必须讲究恰当的方法。
(一)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
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从宏观上把握民事诉讼现象、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所处的背景和环境,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甚至历史原因等不同角度分析相关问题,找到该现象、制度和理论的根基。与此同时,还要从微观上对民事诉讼现象、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深人、细致的分析,找到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只有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才能既全面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内容,又具有一定的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甚至还能在理论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
(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民事诉讼法是应用法学,实践性很强。民事司法实践是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最重要来源,民事诉论法学理论又要指导民事司法实践。学习民事诉讼法学,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要充分了解民事诉讼理论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要了解该理论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包括民事诉讼立法情况和民事审判实践情况,分析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以及造成该差距的原因。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其任务之一是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以民事实体法的规范为依据。因此,学习民事诉讼法学,必须将程序法与实体法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既掌握民事权益保护的程序,又掌握民事权益保护的内容。
(四)比较的方法
用比较的方法学习民事诉讼法学,才能发现该学科的特性与规律,牢固掌握理论知识。通过比较,才能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的源流,才能发现各国、各地区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才能探讨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发展趋势。
科学地确立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对于掌握民事诉讼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所构建的民事诉讼法学体系是五大版块:导论、总论、诉讼程序论、特殊程序和执行程序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