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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法定继承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课前的案例。

教师解析:

   依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继承人法定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处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对于钱某的遗产,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对于吴某的遗产,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乙由于与吴某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亦享有继承权;而甲由于未与吴某生活,未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故不享有吴某遗产的继承权。
综上,C说法正确;A、B、D说法错误。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法定继承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