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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的判决方式 田韶华
摘 要:婚姻登记在法律效果上具有民行合一的特点,婚姻登记行政诉讼实乃 “名行实民” 的非典型行政诉讼,法院应结合此类诉讼的特殊性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妥当解释以获得 正当的个案裁判。由于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对当事人的实体关系具有直接和终局性的影 响,此类诉讼的裁判不应忽略对当事人实体关系的关照。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价值取向、婚姻法 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登记行为的违法性对当事人的实体关系特别是真实意思表示的影响,以及 违法行为的补正等应成为法院在选择判决方式时应予考量的重要因素。
社会转型中的婚姻家庭法制新面向 薛宁兰
摘 要:中国社会转型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婚姻家庭法制改革需与 社会发展同步,回应社会需求。将男女法定婚龄降低至自然人成年年龄,符合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本质内涵,有利于实现民法体系内部协调统一,还可消除男女结婚年龄 上的不合理区分。在新的人口、社会、经济形势下,实现我国民事法律导向从限制生 育向自主生育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从赋权角度调整夫妻共同生育行为。人工生殖技 术应用引发亲子关系确认规则变化,当传统规则“失灵”,确立新的规则成为必要。异 质人工生殖情形下的亲子关系认定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采取人工生殖技术生育 子女的合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事实抚养关系的形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