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1.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当事人无明确约定的场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在本题中即摄影爱好者,二人转明星并未实施摄影作品的创作行为,故不是著作权人,A选项错误。尽管摄影爱好者拥有照片的著作权,但由于该照片涉及自然人的肖像,故著作权的行使应受到限制,本题中的摄影爱好者未经二人转明星的同意擅自将照片卖给广告商,明显对二人转明星构成侵权,D选项错误。广告商在买到二人转明星的个人写真后,未经其同意有偿使用其肖像,构成对该明星肖像权的侵犯,B选项正确。尽管广告商的行为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但题干并未明确该行为是否导致该明星社会评价的降低,故不能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C选项错误。
2.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题中,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盗用了乙的姓名,因此侵犯了乙的姓名权,故A选项正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对名誉权的侵犯主要是通过侮辱和诽谤的方式导致被侵犯者的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但是这一记录并未对外公布,并不必然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故甲并未侵犯乙的名誉权,B选项错误;信用权虽未被我国法律认可,但为民法学理所承认并作为人格权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信用权是指以经济活动上的可靠性及支付能力为内容的权利,又称为经济上信誉权。其与名誉权的区别在于前者系经济上的评价,后者为社会上的评价。而侵害信用权,一般认为是指散布不真实的消息,致他人在经济活动上的可靠性或支付能力受到负面的评价。据此可知,侵害信用权的主要方式是散布或传播,本案中导致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原因并非甲散布对于乙经济评价不利的虚假信息,并不符合侵害信用权的行为要件,同时并未导致社会对于乙经济上评价的降低,因此不构成对乙信用权的侵犯,故C选项错误;银行在办理和发放信用卡的过程中,负有必要的审查义务。一般情况下,只要银行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是可以发觉甲所用的身份证并非本人的。因此,对于乙损害的发生,银行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故D选项错误。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乙医院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进行了删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网站不构成对甲姓名权的侵害。A、B选项错误。
侵害肖像权本是常考的知识点,但本题的新意在于,所考查的一个从未考到的点即肖像的一部分是否构成肖像,有些意思。鼻子和嘴部并不构成完整的肖像,因此擅自利用该局部的照片并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C。
1. BCD
教师解析:肖像权的侵害形式仅限于擅自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或直接针对他人肖像进行毁损或丑化的行为。本案中,因过失而毁损附有他人肖像的财产的行为只是侵犯财产权,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故A错误。
本案构成责任竞合,彩扩店同时构成了违约和侵权行为,故B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周某有权基于违约或侵权诉因要求彩扩店承担责任,因此,基于违约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故C选项正确。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D选项正确。
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普遍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平等地享有一般人格权。
(2)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是具体人格权之外的、尚未或无法具体化的人格利益,涵盖了具体人格权之外民事主体应当享有的所有其他人格利益。
(3)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人格平等、独立、自由、尊严都是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民事主体最根本的条件。
(4)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内容无法确定也不应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