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中的“归责”,是指决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赔偿责任的归属,即将侵权责任的损害结果归于对此损害结果负有责任的人来承担。
2.归责不同于责任,归责是一个过程,责任是归责的结果。
3.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4.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一定的归责原则反映了民法的基本理念和立法政策取向,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踣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各方面。
过错责任
含义:也称过失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包括过错推定)。
具体含义:
(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适用的特别规定,只是在过错推定情形中,受害人无需举证证明加害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了(而一般过错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律直接推定他有过错,除非加害人自己证明自己没过错,才能免责。是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情形(★★★★):
1.是一般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
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构成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要件,上述四
要件缺一不可。
3.过错推定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侵权责任法38条】。
②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58条】
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81条】
④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85条】
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88条】
⑥林木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90条】
⑦地面施工或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91条】
意义:
1.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价值判断标准,使之成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基础性原则。
2.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够平等、自由地行使。
3.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无过错责任
含义: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具体含义:
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情形:
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侵权责任法32条】
2.用人单位责任【侵权责任法34、35条】
3.产品责任,对外无过错责任;对内追偿,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43条】
4.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
5.环境污染侵权【侵权责任法65~68条】
6.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69~77条】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79、81条】
8.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86条】
9.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89条】
10.医疗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59条】
11.因帮工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3条】
12.因帮工遭受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4条】
适用规则:
1.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场合;
2.责任构成要件: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只要具备行为、损害事实和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而不要求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
3.举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但如果加害人主张受害人故意是致害的原因,则应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补充:公平分担损失(分析没有,考过选择)
【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是补偿而非赔偿)。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补充:公平分担损失(分析没有,考过选择)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