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练习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概念: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要件:管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定+约定);当事人之间成立债的关系。

效力:

管理人:请求偿还管理服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承担适当通知报告义务,为被管理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的债务,有权要求本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

被管理人:偿付费用。


二、单选: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如果他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报酬,但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故C选项错误。由于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方某必须支付2000元酬金,故A选项错误而D选项正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财产,不是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留置。

2.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即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如果动产与债权无关,则不能成立留置权。 但是,依照《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即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牵连关系的限制。

3.必须是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还不能判断出债务人到期能否清偿债务,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

4.留置权的财产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留置的对象。

本题中,出租车司机李某拾得方某的行李应当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意味着李某对该行李的占有为非法占有而非合法占有,因此不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故B选项错误。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依据民法学理,债的发生依据主要有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单方允诺行为。本题中,甲乙由于交通肇事造成丙受到损害,双方间形成了侵权之债。但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此时,双方之间的关系由侵权之债转化为合同之债,故A选项错误而B选项正确。基于《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据此,双方形成了按份之债而非连带之债关系,由于甲当即履行,丙对甲已无履行请求权。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到期后未履行。此时,丙只能要求乙赔偿4万元而无权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故D选项错误。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公受伤的,可以请求所在单位给予工伤补偿的同时,尚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侵权损害赔偿,也就是可以得到双份赔偿,当然,两者适用情形、计算标准皆有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工伤补偿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侵权损害赔偿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不可以主张相应免责,故C选项错误。


三、多选:

1.ACD

教师解析:《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由于照相馆必须交付合格的冲洗照片即要交付成果,婷婷的父母与影楼之间成立的是承揽合同之债而非委托合同之债,故A正确、B错误。

《民法通则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使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的相片制成挂历出售,已经构成对婷婷肖像权的侵犯,成立侵权行为之债,C正确。

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影楼获得利益缺乏法律上的根据,婷婷遭受损失(婷婷父母利用婷婷的肖像获利的潜在可能性遭受侵犯,不管其是否具有利用其肖像营利的打算),故成立不当得利之债,D正确。
需要说明的是,依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四种,即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有时,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可能同时符合多种债的构成要件,权利人可以通过多个请求权而实现同一法律效果,这就是所谓的“请求权竞合”。本题中,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的行为同时符合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婷婷可以选择追究影楼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请求权。本题答案为A、C、D。


四、简答:

概念: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特征:

1.主体特定:是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2.是财产法律关系,可用货币衡量评价;

3.是按照法律规定或法律行为而产生的。

本质:体现的债权人实现自身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