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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合同法概述



单元二:提供劳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

一般规定

1.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2.客体是:运输行为。

客运合同

1.成立: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对旅客人身义务:

(1)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不救助就属于违约或侵权——违反安保义务——联系侵权一起考虑)。

(2)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客运合同

3.对旅客财产义务:

(过错责任)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托运的适用货运合同规定)。

货运合同

1.托运人:

(1)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任意解除权: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承运人:

(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但有免责事由)。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运费风险——承运人恒定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收货人: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不真正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

1.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对外)。——即不管货物损失发生在哪一个运输区段,都由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经营人单独承担责任,实际承运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在内。

(二)(非重点)保管、仓储合同

实践性合同:交付保管物才能成立。

保管合同

成立:实践合同(可约定为诺成)一交付时成立。

有偿否: 约定一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违约责任等:

1.【告知义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免责事由)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转保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不当】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留置权】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仓储合同

成立:诺诚合同。

有偿否:有偿。

违约责任等:

1.【告知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陛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2.【验收】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紧急处置】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4.【保管不当】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免责事由)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委托合同

1.也可以没有第三人;

2.委托人和第三人有无关系?要看受托人披露与否,披露一第三人可以选择;委托人可以介入;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时是隐名代理)。否则第三人是和受托人无关系。

转委托: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1)转委托经同意的:①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②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代理关系:

1. 一定是三方构造;

2.法律关系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二者是主体。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为法律关系(或者隐名代理)

转代理: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1)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①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②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委托合同其他考点

委托人介入权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突破相对性),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第三人选择权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入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任意解除权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财产归属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四)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特殊的委托,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委托规定)

关系:

1.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

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费用负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越权”:

1.【低卖高买】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2.【低买高卖】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3.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人介入:行纪人卖出或者买人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居间合同——中介

报酬:

1.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居间人末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