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学习下面的案例
《案例名称》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答案】A
【解析】好《买卖合同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口诀:多重买卖均有效,动产交付先取得,都没交付看价款,都没付款看成立。特殊动产亦交付,均未交付看登记,均未登记看成立。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你是否掌握了技术合同?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