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练习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占有是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控制支配的状态,而不是一种权利。

特征:1.客体限于有体物,包括不动产、动产。但不限于独立的物,对于部分也可成立占有。2.必须是对物产生了事实上的支配与控制。


二、单选:

1.正确答案:D

教师解析:A-刘某占有电脑是基于租赁合同,是有本权的占有;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下的分类。 BC-于某已将电脑出卖给李某,失去占有,故而对其不能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只能主张其他占有保护。(占有返还请求权有四个构成要件:①占有被侵占;②请求权人为占有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无权都可以;③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占人及侵占人的占有继受人;④须自占有被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第③项构成要件的占有继受人,包括两类:概括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及特定继受人(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原因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对于概括继受人,无论其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于特定继受人,如果其为恶意,则可以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2.正确答案:B

教师解析:如同做刑法题先分析行为,做民法也是,先判断各个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1)甲→乙: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乙占有摄像机,属于有本权的占有,他主占有。

(2)丙→乙:侵夺乙的占有,以自己所有的意思,丙当时是无权占有、自主占有。后来丙将摄像机卖了,且交付给了丁,失去占有。甲既不能对其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也不能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其失去占有,返还不能。

(3)丙→丁:买卖合同十物权行为,其中因为是盗赃物,丙无处分权(不是丙的所有物不能处分,所有权有4项权能),因此无法给丁设立物权,盗赃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因此丙、丁只有债权行为,丁无法取得物权,丁相对于丙是有权占有,但是相对于甲、乙是无权占有,自主占有,善意占有。丁属于丙(侵夺人)的特定继受人,且丁是善意的,甲不能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丁是善意继受人。但是甲可以对其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然后丁对丙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三、多选:

1. ABCD

教师解析:选项A:丙只有基于借用关系有权占有甲的自行车,其占有乙的自行车,构成无权占有。选项A正确,当选。

选项B:丙虽属于无权占有,但在甲告知其骑错车之前,其误认为自己骑的是甲的自行车,不知自己无权占有,属于善意的无权占有人,依据《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对于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选项B正确,当选。

选项C:《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都属于无权占有,原合法的有权占有人乙,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也有返还原物请求权)。选项C正确,当选。

选项D:《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构成恶意占有,对自行车的毁损,丙应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正确,当选。


四、简答:

占有是否具有本权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租赁权、他物权等)。

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承租物的占有。有权占有人可以拒绝他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无权占有中的占有人不享有留置权。

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1)只有善意占有人可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2)无权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保管费、修理费、饲养费、治疗费)对权利人而言构成不当得利,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补偿,而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权利人补偿。

恶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责任。

在无权占有期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有残存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无论善恶)返还残存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这是一种不当得利支付。但是当损失>弥补,只有恶意占有人需要补差价。

根据是否直接占有物品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虽不直接占有,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加以支配的占有,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是直接占有,出租人为间接占有人。

根据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的占有,如盗贼对盗赃物的占有。

他主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仅以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土地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