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钱某将笔记本电脑出租给刘某,租期2年。刘某在使用电脑期间,被于某偷走。于某将其出卖给不知情的李某并交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某对电脑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B.刘某对于某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刘某对于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在2年内行使
D.刘某对于某不能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解析】滥A-刘某占有电脑是基于租赁合同,是有本权的占有;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下的分类。 BC-于某已将电脑出卖给李某,失去占有,故而对其不能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只能主张其他占有保护。(占有返还请求权有四个构成要件:①占有被侵占;②请求权人为占有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无权都可以;③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占人及侵占人的占有继受人;④须自占有被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第③项构成要件的占有继受人,包括两类:概括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及特定继受人(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原因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对于概括继受人,无论其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于特定继受人,如果其为恶意,则可以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你是否掌握了占有?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