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练习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概念: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是法定担保物权;标的物仅限于动产;不具有追及力,丧失占有即丧失权利。

构成要件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占有与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企业留置除外 ;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 :

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法定物权优先原则)。

2.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成立在先的权利人优先受偿(成立在先原则)。

3.质权与未登记的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占有的优先于未占有的原则)。


二、单选: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代本题综合考查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解决和合同相对性原理,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抵押权的本质,关键词为“合同无效”。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其本质乃“优先受偿权”而非抵押物的所有权。甲将自己的商铺抵押给乙银行并已登记的,乙银行对该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商铺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所有,后甲将商铺再次出租给丙的,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故A项错误,不当选。

B、C、D项考查成立在先原则,关键词为“腾退商铺”和“继续履行”。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本题中,属于典型的“先押后租”的情形,即抵押权成立在先,买卖破租赁。丁在取得商铺所有权后,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对丁不具有约束力,丁可以要求承租人丙腾退。而对于丙的损失,应依其与甲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而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故B、D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依本题综合考查区分原则、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的设立和生效,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402条的规定,以不动产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同时,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乙虽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但二者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故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

其次,根据物权法定的基本原理,对于动产而言,既可以设立抵押权,又可以设立质押权。故C项正确,不当选。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403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394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故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和物上请求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项考查物权的保护,关键词为“有权”和“同意”。无权占有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据此可知,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系物权人,义务人系无权占有人。本题中,起初,甲(借用人)因借用合同占有自行车属于有权占有,后乙(所有权人)解除与甲(借用人)的借用关系并告知丙(承揽人)。此时,甲既非占有人,又非自行车的所有权人,当然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故A项错误,不当选。同时,乙(所有权人)解除与甲的借用关系后,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无须经过甲的同意。故B项错误,不当选。

C、D项考查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关键词为“享有”和“不得”。甲(借用人)将自行车交付丙(承揽人)修理时,丙(承揽人)不知自行车属于乙(所有权人)所有,主观上系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丙(承揽人)善意取得自行车的留置权。因此,虽然乙有权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善意取得)。故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三、多选:

1. BCD

教师解析:《本题考查最高额抵押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420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故A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42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特别约定,因此,30万债权转让有效,但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移。因此,无论是否通知甲公司,丁公司均无权主张抵押权。故B、C项表述均错误,当选。

最后,丙公司以办公用房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使乙公司(债权人)取得优先受偿权。办公用房的所有权依然属于丙公司所有。因此,丙公司当然有权转让其办公用房。故D项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四、简答:

质权和抵押权区别

客体 :

质权:动产;权利       抵押权:不动产;动产;权利

是否转移占有:

质权:是               抵押权:否

权利设立条件:

质权:(1)有效书面质权合同(注意流质条款的效力);(2)质押动产交付(交付时设立);权利(交付/登记)。质权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交付是合同履行内容,不是其成立内容,所以合同生效后不交付,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1)有效书面抵押合同(履行时无需交付)。(2)登记生效/登记对抗(合同生效时就设立)。

实现方式、担保范围、担保及于标的物的范围 :二者相同

权利质权的设立 :

就是你手头没动产但有一些有价权利凭证,但是现在可能没到期,没法兑换成现金或现货,但是你现在又急需现金或现货,你只好拿着这个东西先找别人帮你兑现。等你有钱了还钱有货了还货,到期还不了,那个人就你这个权利价值优先受偿。

票据(本票、支票、汇票);债券、存款单;提单、仓单:

设立条件:有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时质权设立;无凭证:有关部门登记(有关部门作证)时设立。

对抗要件 :在单据后边背书“质押”

登记机关 :有关部门

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上市公司) :

设立要件 :登记

登记机关 :登记结算机构

其他股权(非上市) :

设立要件 :登记

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设立要件 :登记

登记机关 :各主管部门

应收账款 :

设立要件 :登记

登记机关 :信贷征信机构

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出质的,出质人不得转让出质的权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彼此权利义务 :

出质人 :1.给质权人设立质权时要保证财产无瑕疵,否则造成质权人损害要赔偿,但质权人接受交付知道的免责(比如你拿电视机出质,但是你知道这个电视机受热会炸你不说)。2.出质人如果不是债务人本人,如果质权实现,出质人再向债务人追偿(就是你借钱我拿汽车出质给你的债权人帮你担保,你到期不还钱,债权人拿我的汽车折价补上你欠的钱,我再找你要钱)。

质权人 :1.妥善保管质押财物,保管不善致使毁损灭失,要承担赔偿责任。2.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押财产,否则应当赔偿给出质人造成的损害。3.发生实现质权情形时,及时行使,经出质人请求后怠于行使,造成的损害,质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