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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六:留置权



概念: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是法定担保物权;标的物仅限于动产;不具有追及力,丧失占有即丧失权利。

构成要件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占有与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企业留置除外 ;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 :

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法定物权优先原则)。

2.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成立在先的权利人优先受偿(成立在先原则)。

3.质权与未登记的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占有的优先于未占有的原则)。

边学边练

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通过留置权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留置权,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