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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四:相邻关系



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什么是物权变动,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特征:

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主体原则上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一方权利扩张而另一方受到限制,以保证扩张一方最基本的需求。

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因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不仅涉及占有、使用土地等不动产本身的相邻关系,还包括截水、通风等所发生的不利影响或有害侵扰。

处理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常见情形:相邻不动产通行、利用;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风、采光;因挖掘、建造不动产导致的安全相邻关系;保护环境形成的相邻关系。

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情形,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如:1.【相邻用水】水流经过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均应遵循“由近及远,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用水。一方擅自改变、堵截或独占自然水流,影响他方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相邻排水】(★)排放人工流水给他人造成损害或危险的,受害方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及赔偿损失。

3.修建房屋时不得将屋檐滴水向邻人屋面排流,以防对邻人房屋的侵害。因屋檐滴水造成邻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边学边练

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其过错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责令其(  )(多选题)

通过相邻关系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相邻关系,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