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可以分为:
1.完全物权。内容包括:
(1)对标的物永久、全面支配。
(2)所有权是唯一的完全物权。
2.定限物权:从所有权中分离、派生的,除特殊情况下,均设立于他人的所有权上,所以又叫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依据对定限物权的分类可以分为:
1.用益物权。(见11章)
2.担保物权。(见12章)
依据物权客体可以分为:
1.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
2.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等
3.权利物权:如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
依据有无从属性可以分为:
主物权:独立存在,独立变动(所有权、地上权等)
从物权:得丧变更依附主权利(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依据物权发生原因可以分为:
意定物权设立要件=当事人行为效力十法定设立要件
法定物权设立要件=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