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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单元五:期间


期间

概念

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例如,从某日到某日其中经过的时间。

类型

期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法定期间与意定期间

1、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

2、意定期间:是指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期间。

二、一般期间与特殊期间

1、一般期间:是指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

2、特殊期间:是指有关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

计算

期间的计算方法按以下标准进行:

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