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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单元一:时效概述


(一)时效概念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1.稳定法律秩序。原则上,是否行使民事权利取决于权利人的意志,权利不会因不行使而自动消灭,但如果权利人能行使权利而长期不行使,义务人的义务长期不履行,这会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长期不稳定状态,从而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不利于社会稳定。通过规定时效制度,否认旧的关系,确认新的关系,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使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从而稳定法律秩序。

2.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法律不帮助在权利上睡眠的人,因此,权利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就可能导致权利的丧失,或不受法律保护,或义务人取得权利,这就促使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3.避免证据灭失。实行时效制度,凡是时效期间届满,即认为权利人丧失权利或不受法律保护,即以时效为证据的代用,避免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查证据的困难。

(三)时效特征

1.时效是法律事实。时效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依据。

2.时效是状态。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因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而当然发生,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3.时效具有强制性。时效不能由当事人以自由意志予以排除,也不能协议延长或缩短,时效利益也不得预先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