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谈谈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民事权利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民事权利的设定、内容、客体及其行使都体现了民事主体的利益,该利益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结合的产物。 2.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权利的存在为民事主体的行为提供了一定的自由空间。权利人享有下列自由:权利人是否行使权利的自由,权利人处分非专属性权利的自由,权利人选择权利行使方式的自由,权利人选择权利救济方式的自由。 3.民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权利人因他人的行为而使其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有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保护。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受到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其特征如下:
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义务人只承担法定或约定范围内的义务,而不承担超出这些范围以外的义务。
3.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民事义务是一种受到国家强制力约束的法律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其特征: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侧重于补偿,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3.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不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
4.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无权代理。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