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特点:
期限具有未来性、必然性。
条件和期限的区别在于,所附条件和所附期限虽然都具有未来性,但条件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必然到来的。
三、期限分类:
1.延缓期限: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的期限到来之前,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不发生法律效力;待期限到来时,其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始发生法律效力。
2.解除期限: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