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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单元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依法不能从事的法律行为,其行为效力有待其法定代理人确认。

2.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但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等),买卖合同有效。

3.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真正的权利人行使追认权,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归于无效。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例如,无权处分行为中,无权处分人通过继承、遗赠、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了所有权或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