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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单元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成立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客观要件。

2.要件: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

(2)意思表示;

(3)标的——行为的内容。

特别成立要件:

其他特殊事实要素,比如实践性行为要求交付才成立。

二、生效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

2.要件:实质要件:

(1)行为人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首要条件。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对疑似表示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无效!

形式要件:比如要式行为还需具备相应形式。

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并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要发生法律效力还须具备生效要件。

2.但是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