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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单元二:意思表示


一、概述

1.概念: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2.特征: ①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该意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而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力。②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过程。单纯的停留在内心的主观意思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该意思必须表示在外,能够为人所知晓。③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效力。

3.形式: ①口头:口头形式是指以对话的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 ②书面:书面形式,即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③默示:a.推定:作为的默示。行为人进行了某种积极行为,根据这种行为,可以

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如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并租用房屋,而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即可推定双方同意延长租期。 b.沉默:不作为的默示。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行为,但从其沉默就可以推断其内在意思。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4.单纯沉默视为意思表示的法律规定(注意法律后果)

① 拒绝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 试用合同买受人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③ 出租人异议: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④继承、遗赠: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避免义务无人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只享受权利)。

二、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意思表示生效就是:按照表意人在实施意思表示时追求的内容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1.无需对方受领

① 非公告方式: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比如抛弃动产所有权,一经表意行为作成就生效,按你不要这个东西了的意思产生法律后果,别人再以自己意思捡到就可以主张是自己的了,你不能再告别人侵权了,你也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了,因为你有不要了的意思,也表示了,表示作出就生效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遗嘱,除了按法定行为作成,还要等被继承人死亡才生效)。

②公告方式: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如发布悬赏广告)。

2.需对方受领(有相对人)

① 对话方式: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② 非对话方式:a.一般:到达相对人时生效。b.数据电文形式: (1)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3)当事人对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③公告方式: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如以广告方式发出的订立合同要约)。

3.未生效前可以撤回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4.意思表示的解释

①有相对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②无相对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