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练习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一、概念: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条件特点:

1.未来性。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2.或然性。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肯定发生或肯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如果以肯定不发生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3.非法定性。法律规定或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成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法律规定的事实不能附条件而言,例如,当事人就设定质权的行为约定,质权的设定应当自移转质物占有时生效,但根据物权法规定,质权生效须移转质物的占有,因此这里的约定实际上是物权法的明确规定,因而不得成为所附条件。就基于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事实而言,主要包括票据行为、抵销、撤销、承认、解除以及行使选择权的行为等。

4.合法性。违法的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成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二、单选: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解除条件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根据条件对法律行为所起作用的不同,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法律行为已成立,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状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则相反,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二是根据条件内容的不同,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积极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其内容的条件,消极条件是以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为其内容的条件。题目中甲乙约定的条件是以年底设备有剩余为内容,是积极条件,而这一事件的发生导致甲乙的租赁合同生效,是延缓条件,故选C。

2.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A、C项中所涉内容均不包含“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排除A、C项。B项中乙的行为虽然设立了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但属于侵权行为,故排除B项,D项中转让财产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D。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违法的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成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三、多选:

1. BC

教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条件对法律行为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将条件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在条件成就前,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状态,在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 附

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甲乙约定的“甲之子一年内出国”,并非附期限,该一年期限一定会到来,但是甲之子是否会出国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所以该约定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故B、C选项正确。


四、简答:

意思表示

一、概述

1.概念: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2.特征: ①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该意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而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力。②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过程。单纯的停留在内心的主观意思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该意思必须表示在外,能够为人所知晓。③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效力。

3.形式: ①口头:口头形式是指以对话的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 ②书面:书面形式,即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③默示:a.推定:作为的默示。行为人进行了某种积极行为,根据这种行为,可以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如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并租用房屋,而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即可推定双方同意延长租期。 b.沉默:不作为的默示。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行为,但从其沉默就可以推断其内在意思。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4.单纯沉默视为意思表示的法律规定(注意法律后果)

① 拒绝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 试用合同买受人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③ 出租人异议: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④继承、遗赠: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避免义务无人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只享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