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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六:合同效力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乙。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B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

C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D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教师解析

【答案】ACD

【解析】本题中自然人甲与乙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系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后双方又签订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担保借款本息债权如期实现而所作之特殊担保约定,主合同还是借款合同。故A项正确,当选。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规定。再者根据1991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该解释已经被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废止。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只要不超过年利率的36%就是合法的。因此,本案约定的30%年利率没有违反上限,故B项现在错误,不当选。

如前所述,甲乙双方所签订之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为担保债权如期实现而所作之担保约定。只是约定中的“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系流押条款,按照《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规定为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者将导致约定无效,因而该条款无效。因此,即使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乙届时亦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故C项正确,当选。

最后,虽然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甲未按借款合同之约定在1年内还款,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当选。当然,如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你是否掌握了合同效力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关内容?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