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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教师解析

【答案】D

【解析】【解析】D。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145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本题中,甲17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1000元购买道具的行为属于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买卖有效,D项正确,当选;A、B、C项错误,不当选。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你是否掌握了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关内容?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