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独立实施一个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具有效力瑕疵(无效或效力待定)。行为能力仅主要与自然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关。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根据《民法总则》的最新规定,此题有所改动,题干中的“医院证明”改为了“出生证明”,《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本题选D。
2.正确答案:D
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原答案AD。A项经修改,不再有顺序了。B项,注意审题,根据原《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其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此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并不一定都有效,只有符合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故B选项表述错误。但是根据新《民法总则》,取消了民事行为这一上位概念,均采取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但是民事法律行为仍包括有效的和有瑕疵的(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 《民法总则》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事实未死的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也要看情况,有效与否看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但是符合有效条件的,不会因为其被宣告死亡了而无效。所以B还是错误。
1. ABCD
教师解析:注意是“自行”。C、D即使离婚或丧偶,婚姻也不可以自行恢复,如想恢复需要重新登记结婚。
1.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时间条件:
a.下落不明满4年的;
b.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c.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不再有顺
【民法总则第46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程序:
a.先由利害关系人到法院提出申请。
b.法院受理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c.期间届满下落不明的公民仍杏无音讯的,法院应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5.后果:
★被宣告死亡之日、死亡日期:
①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
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追溯到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对继承、配偶婚姻有影响)。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重新获得再婚的自由。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
a.民事主体资格消失;
b.民事权利终止;
c.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d.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6.撤销
(1)条件:
a.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
b.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c.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2)法律效果:
a.身份关系:
①婚姻:已婚的,不能恢复;未婚,书面表示不愿恢复的,不能恢复。否则,自行恢复。
②子女: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b.财产关系:
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即非依《继承法》,而其他合法取得其财产的第三人,免除返还义务)。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