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答案】B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与非民事法律关系乃民法总论中的第一个考点,也是常考点。首先,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由法律调整。所以,诸如各类自然现象如日出、日落、刮风和下雨等,不归法律调整,又如人自己的活动如起床、散步、撒尿、睡觉和读书等,也与法律无涉。
其次,民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独特的调整范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这句话表明,一则,如果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就不归民法调整。本题中,A项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A项错误,不当选。
二则,如果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但未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产与人身关系,也不归民法调整。如下两类即为典型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关系:(1)道德领域调整的关系,如恋爱、同事、同学、同乡、师生、友谊、宗教等关系;(2)好意施惠关系如①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旅游②请客吃饭③火车过站叫醒④搭便车⑥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青年志愿者做义工等)。本题C、D项均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亦不受民法调整,故C、D项错误,不当选。
B项属于典型的悬赏广告,悬赏广告被视为单方允诺,基于发布人的单方意愿可以在其与指定任务完成者之间发生债的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动态财产权(债权)。如果发布者不履行承诺的义务,完成人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可见此种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故B项正确,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你是否掌握了?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