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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论



单元二:民法的分类


(一)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是指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即将调整民事 的法律编成统一的一本,我国目前正在筹备编纂中)。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是指不考虑形式,而仅仅考虑法律规范的属性,具备民法实质内容
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我国没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只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民法通则十单行法)。

(二)

广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 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 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以及传统商法等。

狭义的民法

狭义的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系统。我国采取广义 民法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