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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四: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教师解析

(一)制定法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民事法律。包括:(1)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2)民事单行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婚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具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如《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民事的规范,属于民法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含有的民事规范,属于民法的渊源。

5.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指最高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案件批复意见等。

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公民、法人也具有与国内法一样的约束力。

(二)非制定法

在我国,民事习惯成为法律渊源受到限制:必须是为人们所一体遵行并经国家认可,确信其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了民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