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在我国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此后,“课程标准”一词沿用了40年。一直到1952年,在全国学习苏联的背景下,才把原先采用的“课程标准”改为“教学大纲”。它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校各门学科的目的任务、教材纲目和教学实施的指导文件。以纲要形式,规定各学科的知识、技能、技巧的范围和结构,体现国家对各科教材与教学的基本要求。
结合国内外对“课程标准”的界定,结合我国的教育传统以及教师的知识准备,我们认为下面几点认识是十分重要的。
课程标准主要是对学生在经过某一学段之后的学习结果的行为描述,而不是对教学内容的具体规定(如教学大纲或教科书)。
它是国家(有些国家是地方)制定的某一学段的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
学生学习结果行为的描述应该尽可能是可理解的、可达到的、可评估的,而不是模糊不清的、可望而不可及的。
它隐含着教师不是教科书的执行者,而是教学方案(课程)的开发者,即教师是“用教科书教,而不是教教科书”。
课程标准的范围应该涉及作为一个完整个体发展的三个领域:认知、情感与动作技能,而不仅仅是知识方面的要求。
通常我们认为课程标准是课程方案的一部分。以前我国的课程方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1990年将教学计划改为课程计划,此后课程改革又将教学大纲改为课程标准。这不仅是名称的简单更改,而是如何理解课程的变革。现在我们可以将我国现在的课程方案理解为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科书三部分。课程计划包括各年级的课程门类、周总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新课程计划的突出特点是,九年一贯整体设置,加强均衡性、综合性、选择性。
课程标准作为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应该具有如下的性质。
可评估性。
可理解性。
可完成性。
可伸缩性。考虑学生的差异性。
1. 指导教材编写
课程标准单独开辟一部分,阐述教材编写建议,为教材编写者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
2. 指导教学
使教师树立新的教学观,指导教师组织教学
3. 指导课程评价
一是指对课程实施过程的评价,评价的对象是课程本身;另一方面是指对课程实施结果的评价,评价的对象是学生的学习结果。课程标准不仅影响评价的理念,也影响评价的方法。
1. 教学大纲的弊端
教师围绕教学大纲教,评价部门围绕教学大纲考,学生必然围绕教学大纲学。大纲本身在规定上存在问题,也给教学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
教学以掌握知识为主要目的。大纲中教学目的的阐述以掌握知识为主,忽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教师教学也以知识为主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的目标。
其结果是束缚了教师的创造性。不利于教材的特色化和个性化。
2. 课程标准对教学大纲有那些超越之处?
1)课程标准着眼于未来国民素质,教学大纲着眼于内容规定。
大纲强调的是知识和技能目标,标准关注的是学生学习的过程、方法、情感、态度及价值观。
课程标准突破学科中心,为终身发展打基础。
教学大纲强调教师的教,课程标准注重学生的学,强调学习的过程与方法。
课程标准提出了多元评价建议。
课程标准为教材编写者、教师教学及学业评价留下了创造空间 。
3. 课程标准代替教学大纲对教育改革的影响
第一,对课程观的影响。在当代,随着课程理念的变革,不仅理论上倾向于把课程理解为学生实际学到了什么,课程实践领域的改革更是体现了这样的理念。
第二,对课程结构的影响。课程标准规定学习的领域,是对学习结果的描述,因而学习某一领域,得到某一结果很难通过单一的学科课程实现;课程标准重视各项单项能力训练,同时也强调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这就使得课程的结构合理化、课程的内容综合化、能力的发展协调化。
第三,对教材的影响。“课程标准”出台后,将改变“教师与学生统统使用一种教科书,教师按教科书教,学生按教科书学”的现象。
第四,对评价的影响。课程标准规定最低标准,而不是最高标准,这将保证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和发展性。这些最低标准是基础教育为每一个学生今后的发展和从事终身学习打基础和提高全面素质所必须的要求。这些要求将给学生全面、丰富的发展留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有利于学生自主、多样、持续和有创造性的发展。
第五,对教师的影响。教学材料选择、课时安排、教学法的要求及评估等都将与以前相比发生变化,教师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A. 可评估性
B. 可理解性
C. 可完成性
D. 不可伸缩性
A. 指导学生学习
B. 指导教材编写
C. 指导教学
D. 指导课程评价
通过边学边练我们对课程标准的一般理论及相关内容已经有了较深入的了解,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