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可能因产生各种纠纷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基于教育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管理活动中,运用教育行政权力发生的过错、过失或滥用职权造成教育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也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人身权或财产权纠纷导致的损害。那么,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获得恢复和补做呢?本章将围绕此问题展开讨论。
学习者学习完本章的内容,应该掌握:
1. 法律救济的含义和法律救济的基本途径;
2. 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的含义和相关程序上的规定;
3. 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范围、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