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以下案例。
某县第一中学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去年下半学期开学后,中学领导人借口初中教室不足,便对一些成绩不好、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宣布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然而,这些同学刚被赶回家,该中学就又接收一部分初中毕业生,编人初三年级复读。今年以来,该校因成绩不好而被责令退学转学的学生14名,被开除学生家长对该中学的作法极为不满。
问题:被开除学生想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这种作法法是否合适?
该校的做法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因此学生家长有权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坚持不改、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要按法律规定给予处分。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相信您对本知识点已经有了很好的掌握。再让我们梳理下思路,一起总结与反思本知识点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