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以下案例。
2010年6月,某市公立初级中学新校区开始招生报名,当市民李先生来到现场,将户口簿交给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却让他出示工作证。给孩子报名上学看大人工作证干啥?这是在现场时李先生的疑问,而两位工作人员告诉他,此次招生只招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并拿出一页纸表示,学校有规定,这上面的单位工作人员孩子才可报名。 纸上罗列的单位有: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那么为什么不招别的学生呢?工作人员给出的回答是,“我们新校区主要解决市委、市政府工作人员子女就读难的问题,今年只开4个班,资源有限。
问题:将家长的工作与孩子的入学机会挂钩,合法吗?为什么?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件中,对于教师的虐待儿童行为已经不能仅仅从师德的角度去理解,由于教师的行为启发了儿童的合法权利,构成了侵权损害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两名当事女教师作出开除处理;对蓝孔雀幼儿园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关停该幼儿园。
同时,学校应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虽然赵某受伤的发生时间是在中午放学以后,但赵某和陈某均未离开学校,还在学校的管理和控制之中,因而学校还应继续承担着管理学生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赵某的受伤,学校并没有完全尽到责任,所以学校对赵某的受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相信您对本知识点已经有了很好的掌握。再让我们梳理下思路,一起总结与反思本知识点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