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本知识点内容,学习者应学习以下相关知识,记着还有相关视频和电子讲义来帮助你学习呀!
一、学生的权利
作为在特定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受教育者,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学生拥有区别于其他公民的权利。
(一)教育活动权利。即学生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二)物质保障权。即学生有获得教育物质保障的权利。
(三)公正评价权。即学生有获得公正评价和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四)申诉权。即学生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的义务
学生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的基本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1. ( )主要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单项选择题)
A. 教育活动权
B. 物质保障权
C. 公正评价权
D. 申诉权
2. ( )是指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单项选择题)
A. 教育活动权
B. 物质保障权
C. 公正评价权
D. 申诉权
3. ( )是指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单项选择题)
A. 教育活动权
B. 物质保障权
C. 公正评价权
D. 申诉权
您已经学习了以上知识点的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