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与反思
教师的权利是《教育法》和《教师法》为保障教育教学顺利进行所赋予教师的法定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作为与可以不作为的许可与保障。《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六个方面的基本权利。教师的义务是《教育法》和《教师法》为保障教育教学顺利进行所规定教师所必须担负的责任,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与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六个方面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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