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与反思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在我国的《教师法》中,教师的身分则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第二,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教师具有“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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