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是( )。
A. 教育权 B.受教育权 C.法人 D.被教育权
2.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 )。
A. 家庭教育权 B. 学校教育权 C.教师教育权 D.学生教育权
3.国家教育权包括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权和( )
A. 教育司法权 B. 教育申诉权 C.教育仲裁权 D.教育领导权
4.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 )。
A. 家庭教育权 B. 学校教育权 C.教师教育权 D.学生教育权
5. 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是( )。
A. 教育权 B.受教育权 C.法人 D.被教育权
1. 社会教育权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
2. 受教育自主决定权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
3.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区别体现在哪里?
一个和齐玉苓案雷同的案件
1994年,张广荣参加高考,虽然自我感觉还不错,但她的结果也和齐玉苓一样——名落孙山。没能上成学的张广荣回到了家乡干农活。可是四年后,张广荣听一个朋友说起来一所中学里有个与她同姓名的女老师,那个“张广荣”大学读的学校恰好是张广荣当时所报考的。张广荣几乎没有费太大的劲就查清楚了那位“张广荣”老师的真名叫任敏,让张广荣吃惊的是,为任敏一手操办冒名入学的人正是任敏的公公——他是张广荣当年的数学老师,正是他对张说,“你没有考上。”而张广荣却信以为真。
1998年9月,张广荣将任敏告上了法庭,张提出了被告应向其赔偿物质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和赔礼道歉的要求。经过2年的时间,总算有了结果,2000年8月,法庭裁决,被告向张广荣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9000元。(案例来源:鲍丹禾:《另一个和齐玉苓案雷同的案件》,载人民网,2001-08-15。)
问题:请依法分析张广荣一案的侵权性质。对这一案例我们应有哪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