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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权的含义
教育权是指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
二、教育权的类型
现代社会的基本教育权结构,由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所组成。
(一)国家教育权
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
为保证国家教育权的行使和制约,国家教育权的分配在横向上一般分为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权和教育司法权;在纵向上一般分为中央教育权和地方教育权。
教育立法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权力。教育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领导和管理教育活动的权力。教育司法权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教育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
(二)社会教育权
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社会教育权包括: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依法举办学校的权利;对举办学校的教师进行聘任、培训、奖励的权利;对举办学校的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对举办学校招收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证书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家庭教育权
家庭教育权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家庭教育权包括:参与、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 教育权包括 ( )。(多选题)
A. 国家教育权
B. 社会教育权
C. 家庭教育权
D. 学生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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