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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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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向性原则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教育法》第七条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二、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三、公平性原则

 (一)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

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是指每个公民在入学机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获得教育条件、教育待遇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后,有获得学校和社会公正评价的平等权利。这种平等主要体现为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上的平等、进一步求学机会上的平等、就业机会上的平等等。

 (二) 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实施。

此外,女童、流动人口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四、终身性原则

《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第十九条:“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边学边练

1.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规定我国教育的( )。(单选题)

A. 方向性原则

B. 公共性原则

C. 公平性原则

D. 终身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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