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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知识点三: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及基本方法


、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加强教育管理,将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显得越来越重要。学习教育法学对于了解现行教育法、健全教育法制、完善教育法学科以及促进依法治教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教育法学是深入了解现行教育法的需要

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学习教育法学可以深入了解我国现行教育法。我国现行教育法体系基本由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构成。纵向层面可以分为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教育规章等几个层次;横向层面可以分为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教师法、经费投入法等不同的方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属于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属于教育行政法规;《小学管理规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教育规章。

(二)学习教育法学是完善教育法学科的需要

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许多国家都加快了教育立法的速度,并深入到教育法学研究领域。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也呈现出较好的景象。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认识到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教育立法被提到了议事日程。随着教育立法工作的开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数量逐渐增多,并深入到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调整着教育活动中的各种教育关系,教育法学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此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学界、教育界、政府、学校、社会等不同领域的人士纷纷投入教育法学研究,为我国教育法学科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创造了不断发展的契机,但也不能否认现行教育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教育法学研究的影响。基于此,学习教育法学、完善教育法学科更为重要。

三)学习教育法学是促进依法治教的需要

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教育事业。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是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自身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化的必然要求。学习教育法学可以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为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二、学习教育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教育法学不但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还要注意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学的专门知识和一般的法律知识的关系。为此,需要掌握学习教育法学的基本方法。

(一)自学法

自学法即自我学习法,是指学习者在具有了对教育法学的学习兴趣之后,运用文献、调查、分析、比较、等手段,主动地获取对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的学习方法。自学法是学习教育法学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学习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教育法不仅与许多社会现象,而且与许多自然现象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联系在一起。这说明学习教育法学不仅要关注并思考教育法律现象,还要关注并思考与教育法律现象相关的其他现象,这就需要学习者充分发挥主动性,不断形成自己对教育法的认识,并从不同的角度对教育法学进行学习和研究自学的资源很多,除文字教材外,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的媒体都可帮助学习者获取教育法学知识。

二)文献阅读法

文献阅读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教育法学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学习方法。文献阅读法不仅能用来了解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也能用来了解教育法学的现状以及探讨相关的理论问题,因而,它是学习教育法学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

收集文献包括寻找文献和积累文献。在教育法学的学习过程中,需要先了解有关的教育法学文献有哪些,到哪里去找。在指向性明确的前提下,文献的积累在内容上要尽量充分全面,并尽量收集教育法学的第一手资料。收集资料之后还要鉴别文献本身和文献内容的真伪,最后,通过对已经掌握的文献的整理进行再创造,形成对事实本身的科学认识,达到理解教育法学的目的。

(三)调查研究法

调查研究法是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它是学习教育法学最基本的方法。学习者可以进行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全面调查是对研究对象的总体进行的调查;非全面调查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选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的调查。

教育法学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性,因而,学习教育法学就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要了解教育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找出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深入地认识教育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四)比较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是指在分析的基础上,把同一事物或不同事物的某些方面、某些要素或某些侧面加以比较,确定其相同点、不同点和相互间的关系或联系,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或运行规律的学习方法。学习教育法学,可以对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域的教育法进行比较,并结合其他方法,揭示出教育法的本质,进而认识教育法的发展规律及其趋势。

比较研究法包括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同时并存的教育法或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的比较;纵向比较是对同一教育法或教育法律现象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特点进行比较。运用比较研究法,应当注意教育法及教育法律现象的可比性,一般来说,比较是以分析为前提的,只有在清楚地了解教育法和教育法律现象的基础上, 对可比的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或教育法的不同方面进行比较才有意义。

五)系统思考法

近年来,以系统论作为方法论基础的新的科学方法被引入到了法学的研究中, 形成了系统思考法。系统思考法就是把各种教育法和教育法律现象视为系统,运用整体的观点、结构与功能联系和制约的观点以及运动变化的观点,着眼于考察系统与要素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获得整体的最佳功能的学习方法。

运用系统思考法要求我们从学习内容的整体系统出发,全方位地学习和研究教育法学问题,即做到在研究局部问题时,把局部视为整体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考虑自己没有研究但与研究对象有关联的各个部分,以及他人进行的相关研究,要把从事的每项具体研究看做是整个研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要在吸收他人经验的基础上,保证研究的不断深入,在某一具体问题的研究内部,应把研究对象视为一个系统。

(六)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通过对教育法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能对不符合教育法及教育规律等教育法律现象运用法律进行解释的学习方法。教育法案例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比较直观、生动,具有很强的可比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 可以将理论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检验,可以直接了解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和教育法尚存在的问题,可以探讨教育法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案例分析法是一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 学习者通过这一方法进行学习,可以加深对教育法学基本知识的理解,从而提高学习效果。运用案例分析法不能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认识,还应当注意法律产生及实施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及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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