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 2、D 3、B 4、D 5、A 6、D 7、C 8、C 9、C 10、A
1、ABDE 2、AE 3、ABCDE 4、ACD 5、CDE
1、错 2、错 3、错 4、对 5、错 6、对 7、错 8、对 9、错 10、对
整体责任说:是跨国公司责任问题的一种理论,此理论认为,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在经济上是一个整体,子公司是跨国公司的代理人.因而,跨国公司应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独占许可证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绝对配额:是指出口国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规定最高限额,超过最高限额则不准进口。绝对配额按分配对象又可分为全球配额、国别配额与进口商配额。
本地化:是拉美国家的一种做法,本地化的基本含义是指外国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必须按投资时与东道国达成的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和条件,逐步将其股份出售给东道国 ( 国营企业或私营企业 ) ,直到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比例减少而转变为本国企业或混合企业。
投资保证协定:即美式的双边投资协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承保范围、代位求偿权和争端的解决。
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点主要有(1)共有11个贸易术语 (2)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任何运输方式和只适用于海运两类。(3)在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说明 (4)使用范围扩大至国内贸易 (5)电子通讯方式被赋予了单据的同等功效等。
2、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因此,构成倾销应具备三个条件: (1) 产品价格低于 正常价值 ; (2) 给有关国家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 (3) 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我国《票据法》的主要特点有:(1)我国票据上的“签字”和“盖章”与国际通行的做法不同。我国票据上的“签字”是盖“人名印章”,而国际通用做法是“手写签名”。 (2)我国票据数字大小写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国际通用的惯例是只写一种数字。(3)我国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既强调票据的无因性,又强调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其他国家的票据通常只强调票据的无因性。(4)我国票据追索期限比较短,最长不超过2年。但是国际通行的追索期限比较长。
4、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由于在税收饶让抵免方法下,居住国给予抵免的是居民纳税人并未实际缴纳的来源地国税收,所以又称为“虚拟抵免”或“影子税收抵免”。税收饶让抵免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了配合所得来源地国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对来源地国的投资。因此,税收饶让抵免一般需要有关国家通过双边税收协定作出规定安排,才能得以实施。
根据《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的卖方的担保义务主要包括瑕疵担保和追夺担保两方面:
瑕疵担保: 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约的如下要求:(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2)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3)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2分)(4)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
追夺担保:也称所有权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其具体含义有三:(1)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实有权出售该货物。(2)卖方应担保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他人的权利要求。(3)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所提交的货物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