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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避免国际征税的方法



单元一:避免国际征税方法概述


为了避免或减少因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的冲突而导致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减轻或消除跨国纳税人的税负,必须加强国际合作,以减少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现象。但目前在绝大多数跨国所得项目上,双重征税协定只是明确规定了作为来源地国的缔约国一方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条件和范围,而对那些可由来源地国优先征税的所得项目,居住居住地国一方仍然有权主张其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税收管辖权冲突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因此,要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协定还必须同时规定作为居住国的缔约国一方,在对其居民的这些跨国所得征税时,应承担义务采取适当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就目前各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而言,通常只是对居住国一方应采取的避免双重征税方法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至于这些方法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以及计算规则等问题,则取决于缔约国国内有关税法上的具体规定。

就各国国内税法采用的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措施而言,主要可分为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和减税法4种。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居民纳税人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居住国将纳税人已缴纳的来源国税款视为一般的费用支出项目,只是给予从应税所得额扣除的照顾,而不是像抵免法那样允许用以抵扣应缴居住国的所得税额。因而并没有完全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所谓减税法则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或按境外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税给予减征税款的照顾,以缓解跨国所得的税负重叠现象

由于减税法和扣除法本质上都属于减轻或缓和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并不能完全消除国际税负重叠问题,因而在实践中采用的国家不多,而免税法和抵免法则成为目前大多数国家避免对跨国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将在后面的单元分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