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国纳税人在居住国A和收入来源地国B总收入为150万美元,其中在A的收入为100万美元,在B的收入为50万美元。B所得税率为30%的比例税率,而A的所得税率为累进税率,50万美元以上为35%,100万美元以上为40%,150万以上为50%。。。请回答:按照累进免税法,纳税人在A应如何纳税?
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虽然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但在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确定应适用的累进税率时,要将免予征税的境外所得额考虑在内。其结果是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确定适用的税率,比在采用全额免税法条件下适用的税率要高。在本案中,由于A采用的是累进免税法,那么跨国纳税人的纳税额应为100万美元(在B的50万美元不计入应税所得)但所适用的税率应为50%(在确定税率时,应当是在B的应税所得额加在纳税人的应税额中所确定的税率,即100万美元+50美元的所得额的税率50%,而不是按实际应税额100万美元的税率40%)故纳税人在A的累进免税法下应纳税额为100万美元×50%=50万美元。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免税法的相关内容?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