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十五章>>知识讲解>>视频课堂>>单元三

知识点三:国际金融交易中的外汇管理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案例:

以色列农产品公司是一家主要营业地在纽约的内华达州公司,从巴西进口咖啡,它同巴西一咖啡出口商串通,伪造证件,骗取了巴西当局的出口许可证,1961年从巴西进口约3.6袋咖啡,合同的付款方式是纽约直接以美元支付。巴西的外汇管制条例规定,所有出口所得外汇必须强制性卖给巴西银行,官方的美元兑巴西货币的汇率是1:90,而巴西出口商将出口所得美元在自由市场上以1;220的汇率换成巴西货币。这样,以色列农产品公司以较低的价格购进咖啡获得了更多的利润,而巴西出口商则以高于官价两倍多的汇率将美元换成巴西货币而受益。巴西银行认为这种行为触犯了巴西外汇管制条例,造成巴西银行200万美元的损失,便向纽约州上诉法院控告以色列农产品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请回答:巴西出口商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理由是什么?

教师解析

巴西出口商的行为属于逃汇行为。理由如下:逃汇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逃汇行为通常包括以下行为:(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4)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5)明知用于逃汇而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本案中,巴西出口商违反巴西外汇管制条例的规定,不把卖咖啡所得的外汇卖给巴西银行,而是私自在自由市场进行买卖。显然与上述第二项不按照国家规定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相同。故其行为属于逃汇行为。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国际金融交易外汇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内容?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