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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家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



单元二、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

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主要包括关税制度、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外汇管理制度和商品检验制度等。下面分别加以简单介绍。 一、关税制度

关税是一国政府为管理对外贸易,由海关对所有进出关境的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是一种附加税。国家对外国商品进口课征的关税称为进口关税,对本国商品出口国外课征的关税称为出口关税。

征收关税的目的在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用来保护国内经济免受外国商品竞争的损害。对进口商品课征高额关税,可以有效地阻挡外国商品的进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从 1947 年起,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成员就相互削减关税共进行了八轮谈判,大大提高了 约束关税 的整体约束性,可以说作为贸易壁垒的关税的作用已大大降低。然而,各种各样绕过关税壁垒出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相继出现。尽管如此,关税制度仍旧是各国管理贸易的主要措施之一。

( 一 ) 关税的分类

1.优惠关税,又称特惠关税,是对来自某一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全部或部分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优惠关税的给予可以是互惠的,如通过双边协定,相互给予优惠关税,也可以是非互惠的,即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单方面的非反向的优惠关税,如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按照普惠制原则的优惠关税。还可以依照最惠国原则给予优惠关税。

2.普通关税。一国对来自未建交的国家或未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征收的关税,普通关税一般都高于优惠关税。

3.特别关税,又称差别关税,是指一国对来自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同一类产品,适用不同的税率征收的关税。又称歧视性关税,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性关税等。

( 二 ) 关税的稽征方法

1.从价税。指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纳税税基计征的关税,常用的如出口货物以离岸价格和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计征关税。

2.从量税。以进出口货物的数量作为纳税税基计征的关税。

3.混合税。指对同一进出口货物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的征税方法,又称复合关税。

4.季节税。针对有季节特征的货物,如鲜货、果品、谷物制订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税率。如旺季用高税率,淡季用低税率,平时用中间税率,以维持供销平衡和市场的均衡供应。

( 三 ) 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是一国制订并公布实施的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和标准。其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税号、商品名称和税率。

关税税则按照商品的属性将其分成农产品、工业品等大类,以原料组成为主,结合商品的加工程度、制造阶段、最终用途、目的等划分成半制成品、制成品等小类称为章、主目和子目等,关税税率按税目逐项订出,可以是一目一率,称为单式税则或一栏税则;也可以订为一目两率或一目多率称为复式税则或多栏税则。目的是针对不同的贸易伙伴适用不同的税率,对未建交或无贸易协定的伙伴适用最高税率或普通税率,对签订有贸易协定的伙伴适用较低税率或优惠税率 ( 最惠国税率、互惠税率或普惠制税率等 ) 。

由于各国关税税则规定不一,给国际贸易带来诸多不变, 1983 年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了《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并于 1988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由于其分类系统、合理,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已采用了该分类目录。

此外。为了解决各国海关在从价征税时,对完税价格估定标准不一,形成一种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货物贸易总协定》第 7 条对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东京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守则》之后又有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 7 条的协定》。

( 四 ) 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国海关对进入该国特定区域的货物,或用于加工制造出口的原材料、成品等免征关税的制度。按照该特定区域 ( 保税区 ) 的大小和功能可分为保税仓库,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等等。

1.保税仓库:指经海关批准、注册并在其监督之下,存放免税货物的仓库。

2.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外国货物可以全部或部分免税进出口的港口为自由港,实行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为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可以从事货物的储存、加工、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出口加工区:是由海关划定的特定地域 ( 区 ) 内专门从事将免税进口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出口的活动。

4.综合型区域:实际上是将上述几种类型的保税区结合起来,在区里既可从事货物的储存、过境、加工等活动,也可以从事工业投资、商业销售、金融服务、旅游、科技砑究与开发及成果的应用等活动。

外国商品进入保税区内可免纳关税。但如进入国内市场,则应照章纳税。保税区为外国商品的转口过境提供了便利,也是一国利用外资,吸引外国先进技术和人才,发展经济的有效手段。

二、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制度是一国政府规定的对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必须领取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方可进口或出口的制度。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实行,通常由各国先颁布商品目录,凡目录中所列商品的进出口,必须由有关进出口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取得许可证方可进出口,许可证的颁发与否,不取决于进出口商,而取决于该商品的性质、性能以及进出口的国家或地区。

( 一 ) 许可证分类

1.自动许可证与非自动许可证

自动许可证又称作一般许可证,是指进出口商不需要逐笔申请与获得批准,即可自由从事进出口。实行自动许可证的目的在于提供海关统计并起一定的监督作用。适用自动许可证的通常是一些需求广泛,无数量或国别限制的商品。

非自动许可证又称特别许可证,其要求进出口商对每一笔交易都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予以发放的许可证。需要特别许可证的商品一般是重要的战略物资,高精尖的技术产品,或者有国别、地区限制或数量限制的商品。

2.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

无论是一般许可证或特别许可证又可分为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用于一国对本国商品出口的限制,通常政府为保护国内资源或国家安全目的而对国内短缺或稀有的原材料、重要战略物资、文物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 如核武器、导弹、生化武器 ) 或军民两用的商品和技术的出口加以限制。

进口许可证用于一国对外国商品进口的限制。政府为保持国内外汇收支平衡、人类及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以及国家利益之目的对一些消费品、奢侈品、有毒、污染或有害物品的进口加以限制。

( 二 ) 许可证内容

各国的进出口许可证通常载明下列内容:许可证类别、进出口商名称、商品名称、商品数量或重量、价值、进出口国别或地区或最终用户、许可证有效期等。进出口许可证都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且不可转让。

三、配额制度

配额制度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些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设定最高限度的制度。在限额内的商品可以进出口,超额度的不准进出口或要交纳较高的关税或罚款。对进口设定的限额称为进口配额,对出口设定的限额称为出口配额。

( 一 ) 进口配额

进口配额一般可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1.绝对配额:是进口限制中最常用而有效的措施。是指出口国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规定最高限额,超过最高限额则不准进口。绝对配额按分配对象又可分为全球配额、国别配额与进口商配额。

(1) 全球配额:指在配额限度内,可从全世界任何地方进口,不分国别和地区。达到限额为止。

(2) 国别 ( 地区 ) 配额:是指将规定的进口总限额按不同国家和地区加以分配,当达到限额时,停止从该国或地区进口。

(3) 进口商配额:是将规定的进口额度按进口商加以分配、超额度的商品不准进口。

2.关税配额:是将关税与配额结合起束实行进口限制的一种方法。对在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较低关税,配额外的进口征收高关税。

( 二 ) 出口配额

出口配额在实践中可分为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前者是出口国政府根据国际市场容量或其他情况对出几商品设定的限额。后者又称为“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政府应进口国的要求或迫于压力,“自动”限制自己本国商品向对方的出口数额,达到限额则停止向该国或地区的出口。

自动出口配额又可分为有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和无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

1.有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又称协定自动出口配额,是通过两国协议或通过国际多边协议达成的,规定出口国的某种商品在一定期间内的出口限额,出口国根据此限额自动控制本国有关商品的出口,进口国则通过海关统计进行监督、核查。

2.无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又称单方无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是指出口国在无国际协定的约束下,迫于进口国的压力或其他原因,自动规定配额,限制自己向该国的出 H 。

进出口配额经常与许可证搭配起来使用,对在配额内的商品颁发许可证,超额度的不发许可证,以强化保护作用。

配额制度最早实行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战后,继续保留下来,与关税相比,数量限制作为一种贸易保护的手段,其效果更为迅速、直观且简单易行,因而深为各国喜爱。在非关税壁垒中,数量限制是最为有力的武器。 1947 年关贸总协定第 11 条明确规定禁止各国实施数量限制,但考虑到国际贸易的现实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仍在禁止实施一般数量限制的大原则下,规定了若干例外。

四、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外汇买卖、汇率、外汇市场及其他外汇业务 ( 外汇收付、借贷、担保、转移等 ) 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在国际贸易中,外汇管理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对进出口 贸易项下外汇的管理 及有关汇率的管理。

( 一 ) 贸易项下外汇的管理

贸易项下外汇 的收入和支出是一国国际收支中最大的项目。在发达国家,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已实现了自由化,但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外汇短缺,因此都建立了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出口的外汇收入的全部或部分必须按官方汇率出售给国家指定的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必须向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购买外汇,用于进口。

此外,为加强对进出口的控制,各国对进出口外汇的管理经常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结合起来,进出口商只有取得了进口许可证和配额,才能购买所需要的外汇。

( 二 ) 汇率管理

汇率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兑换比率,或称为一种货币用另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格。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影响一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对汇率的管理是一国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国对汇率的管理可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两种。直接管理是一国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外汇收支必须按官方公布的汇率进行结算。外汇的买卖、汇率、数量都在国家的控制之下。间接管理则是通过立法以外的手段间接影响汇率的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出口,有些国家规定了优惠的出口汇率或出口外汇补贴,因此,外汇管理也是一国政府奖出限入的重要手段。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反补贴协议》已将这种出口补贴和优惠汇率列为被禁止的对象。

五、商品检验制度

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最初目的主要是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随着全球环境的恶化,污染加剧,病虫害增加,各种食品添加剂、营养剂的使用,各种基因改造产品的投放市场,各国政府对进出口商品,特别是对进口商品的检验越来越重视,强制检验的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严格,手续也越来越复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然而苛刻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手续的繁杂、拖延,事实上已经构成了排斥外国竞争对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手段。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东京回合达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乌拉圭回合在此基础上对其作了修改,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此外乌拉圭回合还第一次达成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对推动国际贸易中各国采用国际标准,减少贸易障碍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