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单元,我们学习了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的相关内容,在本单元中,我们将学习WTO多边贸易管理体制的相关内容
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WTO多边贸易管理体制尤其是多边货物贸易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WTO多边货物贸易管理体制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GATT1994所规定的货物贸易的基本原则及例外,二是其他的有关货物贸易的协议的协定。
GATT1994全面继承了 1947 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GATT1947) 的基本原则,并将其从货物贸易扩大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多边贸易管理体制的新领域。GATT1994所规定货物贸易的基本原则与例外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及普遍的例外三方面:最惠国待遇被认为是GATT1994的基石,是指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本协定第 3 条第 2 款 ( 国内税 ) 及第 4 款 ( 国内规章 ) 所述事项方面,一缔约方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的相同产品。具有内容的确定性、多边性、无条件及制度化等特点;国民待遇也被认为是GATT1994的基本原则,是指一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律、条例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国产品享受的待遇。根据这一规定,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仅适用于外国的进口产品所涉及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制度方面的措施;普遍的例外,除了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GATT1994也体现了一定灵活性,即包括了大量的例外。WTO的例外可归纳为四类:一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例外,如成员的豁免规定;二是GATT1994的例外,主要包括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三是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四是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例外。
其他的有关货物贸易的协定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涉及具体部门的协定,如《农产品协定》、《服装与纺织品协定》等,二是具体贸易措施的协定,如《装运前检验的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及《卫生及动植物检疫协定》;三是涉及公平竞争方面的协定,如《技术贸易壁垒协定》、《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
在下列选项中,属于规定具体贸易措施协定的是( )。
通过对WTO多边货物贸易管理体制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GATT1994的基本原则和例外及其他的多边货物贸易协定的相关内容?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