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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国家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概述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案例:

2016年4月14日,美国司法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宣布了一起华人涉嫌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相关法律的起诉。这是涉及美国出口管制相关条款的最新的诉讼案例。据美司法部公告,美籍公民郝思雄(Szuhsiung Ho)、中国广核集团与国际能源科技公司(Energy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被指控在未获得美国能源部的许可下,在美国境外非法实施和参与特殊核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根据公开资料,郝思雄为美籍华人工程师,担任其设立在美国的国际能源科技公司总经理,此前曾被中广核下属的中广核研究院聘为高级顾问。起诉书显示,郝思雄在过去十余年间,帮助安排相关的美方专家与中广核之间进行技术交流,提供美国行业协会的报告,并收取一定费用。郝思雄已经在亚特兰大被逮捕,目前被关押在美国田纳西州诺克斯维尔市,预计将在6月27日受审。这起诉讼的关键法律依据,是美国政府关于核材料出口管制的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810条款。CFR810条款由能源部进行授权许可,并需要得到美国国务院、核管会、商务部、国防部的一致支持。它是美国核材料及技术出口的管制条款,条款中详细列出了出口管制的范围,相关的核材料在出口时需要经过能源部的授权许可,此外,如果向第三国出口,也需要经过美国能源部的授权。美国司法部官员卡林表示,郝思雄从事相关活动并未在美国司法部注册,也没有经过能源部的授权。试从国家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维度解读此案。

教师解析

此案为美国限制高科技产品出口尤其是限制高科技产品向中国出口的现状的一个缩影。从国家管理贸易的维度看,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经济的稳定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可以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包括对进口贸易的管理和出口贸易的管理。本案所触及的显然是对出口的管理问题。一般说来,国家对出口的管制主要基于下述理由:因为国内生产所需原料、半成品或供应不足的产品;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的战略物质及尖端技术;承担的国际义务;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品竞争力。而本案显然触及的是第二个理由,即出于所谓国家安全的理由而限制高科技向中国的出口。事实上,长期以来,美国一直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或禁止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其本质是通过限制或禁止高科技产品向中国的出口来遏制中国对其科技强国地们的挑战,以“国家安全”为由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同时,这种限制也成为造成中美巨大贸易逆差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利于中美之间的贸易平衡。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你是否掌握了国家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含义及相关内容?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