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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单元二:国际许可证协议

一、国际许可证协议的概念、特征

许可证协议是指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国际许可证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签订的合同。“许可证协议”一词中的“许可证”不同于政府行政机关出于管理目的而颁发的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证照。以下所提的许可证协议专指国际许可证协议。

许可证协议有如下特征:

1.许可证协议的主体即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是常见主体。

2.许可证协议的客体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并且作跨越国境的移动,即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

3.许可证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许可证协议转让的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由于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使得许可证协议也具有这两种特性。

4.许可证协议不仅时间性较强,而且内容复杂。很多属于混合性协议,或以一种标的为主兼有其他标的转让,或和机器设备的买卖、工程承包、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咨询服务等方式结合在一起。

5.许可证协议是有偿合同。政府与政府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出于某种特定目的,将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使用权无偿让渡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国际许可证协议的范围。

二、国际许可证协议的种类

在许可证贸易中,依许可标的及范围的不同可将许可证协议进行不同分类。

根据许可证协议的标的可分为: (1) 专利许可证协议; (2) 商标许可证协议; (3) 版权许可证协议; (4) 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 (5) 混合许可证协议。即同时转让专利、商标、版权和专有技术中的任何两种技术使用权。其中,最常见的是专利和专有技术混合许可证协议。

根据许可证协议许可使用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为四种:

(1) 独占许可证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2) 排他许可证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

(3) 普通许可证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许可方和第三方都可使用某项技术。

(4) 交叉许可证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三、许可证协议的基本内容

许可证协议的内容,就是指出让方和受让方达成的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合同条款。在许可证贸易中,许可证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履行合同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许可证协议的基本条款有如下几项: (1) 合同名称; (2) 许可使用标的的内容; (3) 许可使用标的技术达标考核检验的标准、期限、措施及风险责任的承担; (4) 保密义务; (5) 改进技术的归属和分享; (6) 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7) 违约责任及赔偿; (8) 争议解决方式; (9) 名词术语的解释。

由于各种不同标的许可证协议有其不同特性,使得不同标的的许可证协议又有各自特殊的条款。

(一) 专利许可证协议

专利许可证协议以转让专利使用权为目的,其内容分为合同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合同正文部分是许可证协议核心的核心,详细记载了出让方和受让方权利与义务,是履行协议以及解决争议的依据。专利许可证协议正文有如下主要条款:

1.定义条款

该条款旨在避免双方当事人由于处在不同国家而可能导致对相同法律或技术用语的不同理解。通常需要定义的关键词语包括:“专利技术”、“出让方”、“受让方”、“合同产品”、“合同工厂”、“净销售价”、“专利资料”、“合同生效日”等。如关键词语过多,可专列一个附件加以具体解释以简化合同正文。

2.合同标的或范围条款

该条款也可称之为 “ 授权条款 ” ,主要载明出让方许可受让方使用的对象和提供技术的途径,出让方授予受让方的权利范围期限和合同区域等。此条款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基本依据。

3.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合同价格条款即使用费条款。在专利许可证协议实务中,使用费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1)一次总算价格,也称“固定价格 ”。(2) 提成价格,也称“滑动价格”。(3) 一次总算价格与提成价格相结合,也称“固定价格与滑动价格相结”。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货币种类、汇款方式、付款单据、结算银行、支付时间等等。支付时间通常有技术资料交付后付大部分款项、按项目进度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总算价格方式可在交付技术资料后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提成价格方式通常在合同工厂产品正式销售后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在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下,入门费可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清。提成费的支付一般是在性能保证期结束后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

此外还有技术资料的交付和产品考核验收条款、技术改进和发展条款、技术服务条款、保证与索赔条款、税收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违约与违约补救条款、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条款、合同生效、有效期、终止、延期条款等。 除正文外,专利许可协议还包括附件。附件补充合同本文,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专利许可证协议往往有多个附件。如:专利资料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出让方查账的内容和方法;技术资料内容清单及交付时间和地点;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安排;产品考核验收办法等等。

( 二 ) 商标许可证协议

商标许可证协议以转让商标使用权为目的,它是许可方参与和分享被许可方市场的重要方式之一。该种协议的结构与其他许可证协议相同,所不同的是合同正文部分的某些条款。其合同正文条款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定义条款。主要解释如 “ 产品 ” 、 “ 许可商标 ” 等关键合同用语。

2.许可合同的商标条款。包括商标名称、注册证号、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及范围、注册商标图样等。

3.许可使用的时问和地域范围、使用性质条款。通常情况下许可使用期限不超过注册商标有效期。使用性质是指独占许可或一般使用许可。

4.商品质量保证条款。 该条款是本协议的特色条款之一。因为商标许可证贸易对被许可方来讲,主要目的是让顾客将被许可方产品与早已获得公认的许可方商标联系起来,从而使被许可方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为保证消费者购买其依赖的商标商品,以及保护许可方商标的原有信誉,被许可方应保证使用商标商品的质量一致性,即应遵守许可方制造或生产产品的质量标准,许可方有权监督、检查被许可方产品,有权到其工厂检查生产过程,有权要求被许可人定期将产品样品送交许可方予以检查。

5.商标使用管理条款。即规定对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订货、出厂、销售、服务维修等方面的所有宣传、广告、推销资料、包装等材料,许可人有权在事前检查。此外,被许可人还应在产品上注明本企业名称或附加标记,以示区别于其他被许可方的产品。

6.商标使用费条款。商标使用费通常与商标信誉及许可使用范围密切相关。通常按被许可方总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按季节或年计算和交付。被许可方应对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 ( 或服务 ) 的销售情况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

7.保证条款。许可方应保证是许可商标的所有者,并保证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会侵犯他人专有权利。许可使用的商标受到他人侵犯时,许可方有权诉诸法律,被许可方有义务协助查明事实。此外还有如违约补救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条款、合同有效期、变更及终止条款等。

( 三 ) 版权许可证协议

版权许可证协议又称著作权许可证协议。该协议以转让版权或著作使用权为目的,而不是版权或著作权所有权本身。该协议的内容与其他许可证协议相似。正文有其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作品是著作权法或版权法保护的对象,具有独创性、表达性和可复制性。通常情况下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和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音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及说明;计算机软件等等。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即是指许可受让人利用其作品的方式,如复制、表演、播放等等。

2.许可使用的性质。规定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 。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许可使用的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效力。如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或播放的地域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限则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大多数国家规定了许可证协议的有效期。如我国《著作权法》第 26 条规定许可证协议的有效期不超过 10 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其他如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著作权许可证协议根据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分为不同种类,如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但是,如果受让方按出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正确操作,制造的产品又完全达到了出让方的技术指标,则由出让方承担产品责任。

著作权许可证协议根据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分为不同种类,如出版权许可证协议;表演权许可证协议;编辑权、改编权、翻译权许可证协议;各类邻接权许可证协议;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等等。这些不同类型的合同除具备上述共同条款之外,还含有其特别条款,特别是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

( 四 ) 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

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以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由于专有技术的某些特性,使得专有技术的经济价值往往比专利要高,因而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让也日益重要。然而在目前的许可证贸易实践中,单纯的专利许可证协议越来越少,更多的是专利许可证协议与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相结合的混合协议。

1.定义条款。该条款多对 “ 受让方 ” 、 “ 出让方 ” 、 “ 合同产品 ” 、 “ 技术资料 ” 、 “ 合同工厂”、“净销售价”、“技术服务”、“商业性生产”等容易引起不同理解的关键词语进行解释。

2.合同范围条款。该条款也称授权条款。主要规定受让方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的范围、权利性质 ( 即独占或非独占 ) 、使用领域等。有时该条款还规定出让方的部分义务,如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讲解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接受受让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最优惠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机械零件等等。

3.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条款。该条款也称专有技术使用费条款。专有技术使用费同专利技术使用费一样也是许可证协议的首要问题。确定专有技术使用费时通常考虑下列因素:使用权范围即专有技术受让人通过获得技术秘密得到的垄断地位;销售因素;制造因素;市场情况;技术地位;市场状况 ( 即顾客服务、公开性、销售组织等情况 ) ;受让方情况 ( 包括对受让方好处、受让方经营状况、使用者财力等 ) 等等。专有技术使用费的计算主要分为三种,即固定价格、提成价格和固定价与提成价相结合的价格。固定价格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有时还详列各分项价格。

4.保密条款。专有技术之所以具有经济价值,其根本原因在于其不公开性,因此,专有技术受让人承担保守专有技术秘密的责任是签订协议的前提或先决条件,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为引起受让人对保密责任的重视,大多数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仍专门规定保密条款。可以说保密责任是专有技术受让人区别于其他技术受让人的最大特征。

5.保证、侵权、索赔条款。保证条款同样包括权利保证和技术资料保证两方面内容。即出让方应保证它是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转让,保证提供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当出让方违反保证或其他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罚款。大多数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还规定,在协议终止后,受让方仍有权使用出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仍有权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而不构成侵权。这一规定旨在使受让人不致在合同期满后突然失去在其原来领域中继续生产的机会。目前有些国家对上述规定的合法性的认定持不同意见。因此出让方和受让方最好在协议中对合同期满后的各种事宜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专有技术许可协议还包括技术资料的交付与考核验收条款、技术改进和发展条款、技术服务条款以及税收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违约及违约补救条款、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条款、合同生效、有效期、终止、延期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