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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四、国际多式联运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江南丝绸公司将装载布料的五个集装箱委托四海集团承运,双方之间签订了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约定由四海集团对全程负责运输,货交底特律美国华美服装公司。 多式联运单上记载:“接货地:广州江南丝绸公司,装船港:香港,卸船港:西雅图,交货地:底特律华美服装公司”;运输条款:“FCL-FCL”;运单上同 时记载“由货主装箱、计数”的批注。四海集团受理该票业务后,首先委托大地物流公司公路运输到香港,大地物流公司签发了以四海集团为托运人公路货运单。其后,货到香港,四海集团又委托中国远洋船公司海运到西雅图。集装箱在香港装船后,中国远洋船公司签发了以四海集团为托运人 的海运提单,提单记载:“装船港:香港,卸船港:西雅图”;运输条款:“FCL-FCL”。集装箱在西雅图港卸船后,五个集装箱中有三个外表状况有严重破损,四海集团在西雅图的代理与船方代理对破损做了记录,双方代理在破损记录上共同签字。尔后,四海集团又办理了由西雅图到底特律的铁路运输。五个集装箱运 抵底特律华美服装公司后,收货人开箱时发现:三个外表有破损的集装箱箱内布料已严重受损,另一个集装箱尽管箱子外表状况良好,关封完整,但箱内布料也有受损。由于货到底特律收货人开箱时发现五个集装箱中有四个集装箱的货物受损,于是拒绝收货,并向发货人提出赔偿要求。发货人于是向四海集团提出赔偿 请回答:根据《联合国国际多式货物联运公约》,发货人向四海集团提出赔偿是否合理?四海集团是否应当承担所有四个集装箱的货损赔偿?

教师解析

1.根据《联合国国际多式货物联运公约》,发货人向四海集团提出赔偿是合理的,因为在本案中,四海集团是联运经营人,尽管货损实际发生在海运阶段,但公约规定,联运经营人承担的是全程统一责任,故发货人可就整个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请求四海公司赔偿。

2.四海集团不应承担所有四个集装箱的货损赔偿,仅应承担三个集装箱的赔偿。理由是:在集装箱整箱交接形态下即“FCL-FCL”下,其双方责任是“以集装箱外表状况是否良好,海关关封是否完整”来确定的。即四海集团“只对集装箱状况的良好性负责,而无须对集装箱内货物的良好性负责”。而在本案中,只有三个集装箱外表状况有严重破损,而另一个货损的集装箱则是外表状态良好内部货物受损,应由发货人江南丝绸公司自己承担。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国际多式联运相关规则及内容?下面我们来进入总结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