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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实践是检验真理问题的唯一标准,运用你们学到的知识实践检验一下能力提升了吗?

实践主题:

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实践目标:

结合本章相关知识,找到典型相关案例,与身边的同学进行讨论,并运用学过的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知识加以分析,以帮助同学们更好的结合实际,掌握本章的学习内容。

实践任务:

1、与同学们讨论相关案例

2、运用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知识进行分析。

实践要求:

1、根据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知识对具体案例进行解析

2、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案例分析报告。

分析样例:

案例: 三一重工对美国风电公司并购案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民营装备制造企业,集团旗下控股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全球第六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以工程机械为主业。而三一电气属三一集团旗下未上市资产,风电业务是三一电气的核心业务。2010年8月,三一重工在美注册成立了罗尔斯公司,该公司为三一集团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的关联企业。

2012年3月,罗尔斯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该项目包括四个相对独立的风场,每个风场均成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 项目中一个风场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三一交涉迁址事宜。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而相关项目已于2010年9月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无潜在危险”许可,罗尔斯公司仍配合同意将其风场南移了1.5英里。然而,7月25日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对所有四个风场发出临时禁令:(1)立即停工;(2)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立即移走全部设备包括已经浇筑的基础环等;(3)禁止任何人进入,只允许其同意的美国人进入移走设备.8月2日,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又颁发了临时性禁令的修改令: (1)该项目禁止使用三一设备;(2)该项目禁止转让直到所有设备移除完毕.

2012年9月12日,Ralls公司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对美国投资委员会提起诉讼。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Butter Creek风场的风电项目。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修改的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2013年10月9日,法院驳回了三一对奥巴马的所有指控内容。2013年10月16日,三一重工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4年7月15日,法院裁定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政府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三一重工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应遵循相应程序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11月4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画上句号

教师分析:三一重工并购案中的国际经济法关系

一、 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复合性”特点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或跨国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更准确地说是跨国性)、广义性和复杂的“复合性”的特点.其中,复杂的“复合性”特点主要是从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的维度来谈的. 按经济关系主体是否具有从属性,我们可以将经济关系分为纵向经济关系(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民间经济关系)。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中不仅含有当事人间以等价有偿为基础的横向经济关系,而且含有国家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管制的纵向经济关系,同时还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及其相互间的作为国际法主体之间平等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及其相互间的经济交往关系,如双边及多边投资保护、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分配等,其实质是平等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第二,国际经济统制关系,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制和调节的关系,如外贸管制、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税收征管等关系,其实质是一种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行政管理的纵向经济关系;第三,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超越一国国境的商品、服务、贸易等经济交往关系,其实质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民事地位基础上建立的横向的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关系。

二、三一重工并购案所触及国际经济法关系解析

从上述对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复合性”特点出发.三一重工并购案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即三一重工的美国公司同Tern US之间关于风电项目风场的的投资或并购合同关系;另一方面经济统制关系,是美国政府或机构对三一重工的跨国经济活动进行管制和调节的经济行政管理的关系.此案并不直接触及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国与国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

1.三一重工的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与Tern US之间的投资或并购合同关系

从三一重工的维度,其公司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与Tern US之间的风电项目的并购是二者之间的跨国交易关系,其实质是二者在平等民事地位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横向的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关系,亦可描述为私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由调整国际私人交往的民商法规范,主要是合同法规范来调整。基此,只要三一重工的美国关联公司与Tern US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并购的价格和标的达成一致,此种关系即可成立。

2.三一重工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关系

三一重工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关系则是属于另一层次的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统制关系,即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管制和调节的经济行政管理关系。在本案中,美国总统奥巴马(美国的最高行政机构)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直接管理机构)对三一重工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之间的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是确实存在的,并不容否认。因此,三一重工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在对奥巴马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诉讼中,强调的是奥巴马的总统令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禁令违反程序正义且剥夺了其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这是三一重工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最终胜诉并和奥巴马政府达成和解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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